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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园自办媒体年审的通知

时间:2024-10-10 17:12    来源:宣传部    作者: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自媒体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校自办媒体的运营和管理,强化知识产权使用规范,现就2024年度校园自办媒体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在湖北医药学院内编辑出版,且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号的传统媒体(如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光盘、各种信息(动态)、简报等)和以学校或所属单位、社团等组织名义建设、认证运行的微博、微信、网络论坛(BBS、贴吧)、手机报、APP移动客户端、网络视频、QQ群等新兴媒体。

二、年审内容

1.是否严格执行学校意识形态管理规定,对所属自媒体平台进行严格管理;

2.是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先审后发工作机制;

3.自媒体平台内容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散弱小”以及“僵尸”网站或新媒体平台;

4.是否存在涉政类表述错误、表达不准确、不规范、文字错漏等问题,是否及时更正;

5.是否违规将单位、部门的官方媒体账号外包给单位正式职工之外人员管理经营;

6.是否对疑似侵权素材进行清理。

三、年审办法

校属各单位对所属自媒体平台进行自查自评,按照“一个平台一张表”的要求填写《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年度审核自查表》(见《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管理办法》附件2),2024年新开通自办媒体的单位和个人事先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备案登记表》(见《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管理办法》附件1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单位报送后,党委宣传部将组织专人对各自媒体平台的运营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年审存在问题的自媒体平台,党委宣传部将反馈给所属单位。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自媒体平台,不得继续运营。

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新媒体账号,原则上应予注销:①超过3个月未更新;②关注粉丝未达到500人;③篇均阅读量不足200;④由外单位管理维护;⑤发布内容表述错误受到提醒3次及以上;⑥未建立领导审核制、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意识形态安全隐患;⑦侵权达到3次(条)以上;⑧内置违规链接、暗链;⑨未按要求年审或年审不合格;⑩其他按规定应予销号的情形。

请各单位于10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年度审查信息统计表》《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备案登记表》《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年度审核自查表》纸质版(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单位公章)交至党委宣传部(科教楼1814),电子版发至63450281@qq.com。联系电话0719-8891057,联系人:陈旭。

附件:

1、湖北医药学院自办媒体年度审查信息统计表(点击下载)

2、《湖北医药学院自媒体管理办法》(点击下载)

党委宣传部

2024年10月1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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